教职工国内探亲路费报销

发布日期:2021-01-01    浏览次数:

国内探亲路费报销须知

附件下载:国内探亲路费报销单

一、一年一次探亲

未婚职工探父母和夫妻两地分居探夫(妻)可享受一年一次探亲路费报销。其步骤如下:

到财务处领取差旅费报销单,如实填写

二级单位领导签字

到人事处劳资科办理审核手续

到财务处报销

办理以上手续,需自带票据及本人工作证。如果单程票据丢失,必须由二级单位出具“确实已探亲但票据丢失”证明,证明必须有二级单位领导签字。

二、四年一次探亲

婚职工结婚已满四年(每隔四年)享受一次探亲路费报销,其步骤与一年一次探亲路费报销步骤相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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